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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是有錢判生、沒錢判死,這在台灣司法史上真實發生過。
事情發生的關鍵時間點是在2005年5月。「高等法院」前法官房阿生的故事,這是一起法官收錢幫另一個貪汙法官脫罪的超扯案件,可以說是司法界最黑暗的一頁。
當時有一個前法官叫做張炳龍,因為自己貪汙,原本從一審到更三審都被判有罪,重判了11年。眼看就要坐牢了,他為了不想進去蹲於是動了歪腦筋。
張炳龍找了律師當白手套,聯繫上當時承審他案件的高院審判長房阿生,還有另一位法官蔡光治。他們談好的價碼是350萬,其中身為審判長的房阿生拿了最主要的200萬。
收了錢之後,神奇的事情發生了。
原本鐵證如山的案子,房阿生竟然利用審判長的職權,無視之前的犯罪證據,硬是在2005年5月底的更四審判決中,把張炳龍從11年重罪直接逆轉改判成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