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發言人 (@executiveyuansp) on Threads
Q: 中央不可以調整給地方的補助款嗎?
A: 可以喔。
《財劃法》第30條寫得很清楚,「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,『得』酌予補助地方政府」。
財劃法在去年底倉促修法後,訂了第30條第3項規定,「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,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」。
這項條文規定中央明年要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,不能低於今年。今年中央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是2501億元,所以明年也編列2501億元,完全依照法規。
但是!條文並沒有獨厚任何一個縣市,若有人要求中央不能依照地方體質及財力調整補助配比,才是真正的不公平,為什麼呢?
因為!新版財劃法的水平分配公式有瑕疵。
所以有的縣市獲得的統籌分配款,甚至不會增加,例如連江馬祖,必需靠中央補助,但也有不少地方政府會大幅增加,例如台北市。
台北市明年會拿到史上最高的統籌分配稅款,超過1140億,比去年增加了整整64%,財源已經如此充裕,肯定有足夠能力支應地方自治項目例如學校經費。
而中央則在財源大幅減少下已經不得不舉債4000億,也不得不調整科目配比,畢竟中央要照顧每一個地方,包括連江。